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秋季开学前在甘肃、重庆、湖北、江苏、陕西等5省市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原有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有什么特点?对国家助学贷款起到了什么样的推动作用?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对这些问题进行了解读。
在信用约束方面优势突出
为使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中央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力度,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这是继全国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为此,各级财政2007年下半年将投入154亿元,2008年全年要投入308亿元以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省、市所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占在校生总人数的比例相对较低,经办银行对有的学校要求较高,有的学校申请办理贷款的手续比较繁杂。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在新的资助政策体系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个重要的内容,它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在推进国家助学贷款过程中,探索出的比较符合金融属性、能够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助学贷款品种,在信用约束、贷后管理等方面优势突出,是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着审慎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决定首先在5省市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贷款方式更灵活便于跟踪
在试点开始前,有的地区已经在生源地助学贷款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了较好成效。据这些地区和经办银行反映,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一是学生在当地贷款,当地银行比较容易调查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操作比较方便,成本较低;二是学生在当地就可以取得贷款,在入学前就可获得国家的资助,顺利到校报到入学;三是由于贷款发生在生源所在地,学生还款便于跟踪和管理,比原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更加灵活。
财政部、教育部和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开展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助学贷款的覆盖面,满足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江苏、甘肃等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以前他们自行开展的生源地贷款,必须要有担保人,但困难学生在乡村有时很难找到合适的担保人,最终享受不到贷款。因此,新的办法由“担保贷款”变为“信用贷款”,取消担保人,以借款人信用来作担保。
据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年可申请贷款6000元,贷款期限最长可达14年。与以前相比,贷款期限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助学贷款的实际。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一样,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学生和家长自负,这为经济困难家庭减轻了利息负担,为他们带来了实惠。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不同的是,风险补偿金按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有利于化解贷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充分体现出国家对生源地信用贷款的支持和对贫困学生的关爱。
教育部负责人表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可以使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就能享受到国家资助的行之有效的政策,可以使高校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时就能消除后顾之忧,放心地去报到上学。
县级资助管理中心至关重要
为推动这5省市做好试点工作,2007年8月1日,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联合召开会议,进行了紧急动员和部署。8月13日,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的通知》,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作出了规定,对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
教育部负责人指出,各地县级教育局必须按照要求尽快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资助中心,是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工作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体系整体工作的需要。在整体资助工作方面,县级资助中心不仅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中承担着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贷款需求的编制、贷款的申请和初审以及将来的催还贷款等工作,而且还承担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高校和中职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等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作用十分重要。但据初步了解,各地落实情况差距较大,还有一些地方??目标。因此,各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成立了资助中心并很好地承担起上述工作,将直接影响到新资助政策的落实尤其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持续开展。
财政部负责人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并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加强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县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足额落实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业务经费,会同教育部门指导和监督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