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8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08-20

今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乡村全面振兴等重点领域,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形成有力震慑,带动了整治全局。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传导下去、一贯到底,现将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淮南市凤台县委统战部原常务副部长、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局长杨强帮助他人承揽农村工程项目并涉嫌受贿等问题。2013年至2023年,杨强利用担任凤台县李冲回族乡乡长、乡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村供水工程、乡村公路建设等项目中帮助他人承揽工程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00余万元。此外,杨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宿州市灵璧县朱集财政所原工作人员尹传宝套取惠农补贴等问题。2007年7月至2022年11月,尹传宝利用在朱集财政所工作便利,在粮补、低保、惠农补助资金发放等方面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补贴资金共计272.5万元。此外,尹传宝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宣城宁国市南极乡综治办原副主任江钊侵吞受灾农户购房款、青苗补偿款等问题。2019年至2023年,江钊在负责安置、征收征迁等工作中,侵吞受灾农户购房款23万元、青苗补偿款48.3万元。此外,江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合肥市长丰县朱巷镇庞孤堆社区居委会原副主任李多连侵占农户土地流转费等问题。2020年至2021年,李多连利用职务便利,在发放群众土地流转费过程中,将其中35.6万元占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家庭开支。此外,李多连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阜阳市阜南县新村镇于洼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张文宾挪用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21年至2023年,张文宾利用兼任于洼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挪用合作社集体资金共计366.2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此外,张文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6.六安市霍邱县马店镇金田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许长金虚报套取环境整治资金等问题。2022年9月,许长金安排该村干部尹某某从他人承包的金田村环境整治项目中,虚增挖掘机工时381.5小时,虚报费用5.7万元,用于违规支出有关费用、发放补助。此外,许长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7.芜湖无为市牛埠镇土桥社区党总支原书记、居委会原主任潘李平套取贪占项目资金等问题。2018年至2020年,潘李平安排截留环境整治拆迁款、虚列项目支出等套取资金共计41.8万元,用于违规支出有关费用;2021年,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虚报套取专项资金共计75.4万元,个人非法占有。此外,潘李平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7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8.黄山市徽州区西溪南镇西溪南村党委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刘秋发擅自决定工程项目承建人等问题。2018年至2020年,刘秋发在组织实施水库移民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及部分村级项目建设过程中,个人擅自决定将相关工程交给亲友承建。项目完工后,相关人员通过有资质的建筑公司补做投标报价单、项目预算书等材料,提供给该村用于报账。此外,刘秋发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4年4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8起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有的以权谋私、违规插手承揽乡村振兴工程项目建设;有的侵占、挪用集体资产、惠民补贴;有的虚增工程量套取专项资金;有的在项目发包等工作中优亲厚友。这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重背离党的宗旨,漠视侵害集体和群众利益,妨碍党的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省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和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廉而有为、勤勉敬业,自觉担负起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政治责任。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政治要求,进一步健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党中央重农强农战略决策落到实处。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锚定党中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战略目标,强化政治监督,推动“五个振兴”政策落地见效;要盯住产业项目、惠民惠农资金、村级集体“三资”、乡村“小微工程”建设,盯住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盯住“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和村级“一肩挑”人员,加大执纪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侵吞集体资产的“蝇贪蚁腐”;要抓实以案促改促治促建,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维护群众利益,有力护航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坚持超常规纵深推进集中整治不放松,做到纠风治乱为民、执纪执法为民、反腐惩恶为民,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安徽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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