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2016〕115号)提出的“到2020年,重点建设20所左右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目标任务,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按照《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试行)》(皖教高〔2019〕1号),现就开展我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中期检查和增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范围和数量
已列入我省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的16所高职院校。
(二)检查程序
1.学校自查。已立项的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对照《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试行)》和建设任务书逐条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提交自查报告和支撑材料。
本次检查还将2019年高职扩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请各校按国家和省扩招方案要求以及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工作情况提供总结材料。
2.省级审核。省教育厅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分别对《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试行)》的指标进行赋分,依据对学校自查材料评价打分并进行综合排序,确定中期检查的结果。检查结果分A、B、C三类:A类为中期检查合格,继续建设;B类为中期检查基本合格,需要加强整改;C类为中期检查不合格,不再列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
3.公布结果。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公示并公布结果。
二、增补申报
(一)范围和数量
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2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遴选建设6所左右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二)申报条件
申报学校需达到《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试行)》(见附件1)26个指标中16个以上或9项标志性成果(见附件2)中3项以上。
同时,申报高校的2019年高职扩招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要较好;近五年在招生、财务、教学、实习实训、学生管理等方面不能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三)申报程序
1.学校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自愿申报,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提交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
2.省级审核。省教育厅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学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确定项目遴选审核结果。
3.公布结果。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公示并公布结果。
三、申报要求
1.中期检查学校须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不超过5000字,按照建设任务书逐项对照撰写)、《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试行)》达标情况对照一览表(含佐证材料)、9项标志性成果达标情况对照一览表(含佐证材料)、高职扩招总结报告各10份报送至省教育厅,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pdf)发送到指定邮箱。
2.新申报学校须于2019年10月15日前将《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项目申报书》(10份)、《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试行)》达标情况对照一览表(含佐证材料)、9项标志性成果达标情况对照一览表(含佐证材料)、高职扩招总结报告各10份报送至省教育厅,并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申报材料正式报送前须在按程序在学校网站公示。
申报材料应尽量简洁,细节性佐证材料无需报送,留校备查。汇总材料装订后总页码不超过200页。
联系人:任雯君,联系电话:0551-62815925。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金寨路321号,邮箱:ahgjc@ahedu.gov.cn。
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docx
安徽省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标准.docx
申报书.docx
安徽省教育厅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