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专职学生工作辅导员3名,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熟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理论修养,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2.忠诚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为人师表,严于律己,乐于奉献;3.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调查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的心理咨询能力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年龄在30岁以下;
6.形象气质适合教育工作,身体健康,能进驻学生公寓。
二、工作待遇
1.外聘专职辅导员实行聘用合同制,不纳入学院编制。试用期为一个学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合同一年一签,续签的不再有试用期。
2.外聘专职辅导员聘用期间实行基本工资+其他工资制,基本工资标准为每月800元,其他按学院规定发放,寒暑假享受基本工资及相关补贴。
3.外聘专职辅导员试用期满后的相关社会保险由学院按政策规定办理。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08年7月19日~7月21日
(二)报名地点:院保卫处
(三)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提供如下有效证件(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1.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
3.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四、考核
应聘人员统一参加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组织的考核,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先笔试,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1:3比例进入面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5:5比例合成。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写作能力等,考试范围主要有:行政职业能力、辅导员业务知识,时限为60分钟;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策水平、管理能力、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时限为15分钟。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政审和体检
政审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合格后按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我省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须在省城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对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通讯地址
1.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方兴大道509号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邮编:230601)
2.联系人:王铮
3.联系电话:3617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