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2015年自主招生章程》规定,以下考生达到我院录取要求,现予以公示。详细考试分数请登录我院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如有异议,请于4月17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3617105,或直接向我院监察审计室反映,联系电话0551-63617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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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根据皖招考〔2015〕2号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精神一名考生可报考多所院校,报考多所院校并被多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需在4月27日-29日登陆高考报名网站进行录取确认。每位考生只能在拟录取院校中选择一所院校确认录取,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逾期未上网确认的,按招生院校上报省考试院预录取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备案。只被一所院校预录取的考生无须上网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