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考生:
二OO九年四月高等教育二学历(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将于四月十八日、十九日举行。
根据市自考办召开的二学历考务会的会议精神,规范考试管理及对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各位考生需认真阅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文明诚信应考。
(1)考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个人身份证、自考准考证、考试通知单,两证一单齐全方准予考试,缺一不可。(考生于4月15日周三前至院教务处领取考试通知单。)
(2)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生守则》,准时参加考试,考试超过15分钟终止进场。
(2)参加考试禁止携带任何书籍、通讯工具、物品进入考场。
(3)除高等数学外,其他考试科目允许使用没有程序储存功能的计算器。
(4)考生入场必须在考场照片存根上签到(照片上)。
(5)考生在试卷规定位置必须正确填写五项内容:7位考点号、3位考场号、2位座位号、12位准考证号、姓名,并将2位座位号填写于试卷右上角方框处。
(6)考试期间,非考生同学不得进入教学楼区域。
特此通知。
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 教务处
2009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