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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06-21

根据《皖教秘人〔2011〕8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1年度我院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条件的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可申报高职院校教师系列中级(讲师),高级(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二、考评标准

1.申报讲师、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条件原则上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2号)文件执行。

2.申报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条件适用《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1〕81号)文件的有关精神。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表格(须经本人填写)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16K纸正反面打印,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2.《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简明情况表》一式25份。(A3纸打印)

(二)各种证书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组织人事部门验印,原件退还本人)

1.学历、学位证书

2.继续教育证书及相关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

5.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6.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

7.科研成果证书

8.职业资格证(含“双师”、技能等级证书等,专业课教师必须提供)

9.其他获奖证书(教学考核优秀证书、年度考核优秀证书、院级及以上优秀教师、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等)

(三)教学教育方面

1.《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和《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各1份。

2.工作量。(达到或超过同类教师平均工作量,兼职教师及辅导员要达到或超过同类教师二分之一工作量)

3.任期内教务部门下发的原始授课通知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组织人事部门验印,原件退还本人)。

4.教学总结(申报讲师任职者必须提供1篇,要求概述任现职以来的思想表现、教学情况、完成任务和取得成果等各方面情况)及系部同行专家评议意见的原件和复印件。

5.综述报告[申报副教授以上职务必须提供1篇,综述报告要求概述本学科(二级或三级学科)近五年来的研究动态、重要进展,反映本人在教学中如何吸收新的研究成果,在科研上取得哪些新的成绩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及系部同行专家评议意见。

6.参与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以及提供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申报副教授以上须提供指导教师的工作总结、互相听课的原始记录等,复印件须由系部和教务处验印)。

7.申报人职评公开课的教案,系部同行专家听课记录表(必须写出评价意见)。

8.申报人一学期的教案及系部同行专家评价意见。

9.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实训室建设与管理、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材料。教务处、学生处与系部进行验印。

10.在培养专业带头人或专业建设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以及 “示范教学”或学术讲座活动证明材料(申报正高职称者提供)。

(四)专业实践工作要求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实验课教师需提交社会工作实践报告或社会调查报告。专业教师需取得相应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双师)或技能等级证书。公共课教师需提交指导社团活动1年以上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1学期以上材料。

申报正高职称者需提供参与产学研合作情况,及承担企事业单位技术研发、技术服务项目或承担本专业重点校内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或在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和生产实践方面证明材料。

(五)科研方面

1.提供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原件和复印件(论文需复印

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论著需复印封面、版权页、作者名单、目录)。论文需通过验证检索,并由院教务处具体负责验证事宜。

2.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教务处验印)。

3.代表作鉴定表。由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教育厅统一鉴定。论文复印件一式3份。(申报副教授需报2篇论文,申报教授需报3篇论文)。

(六)符合条件的其他材料。

四、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责任人

6月10日~

6月20日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转发职评工作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政策,公布岗位职数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6月21日~

6月30日

个人准备材料(相关材料从学院公告栏或从安徽教育人事网http://ahjyrs.ahedu.gov.cn“下载中心”下载)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申报人

7月1日~

7月3日

个人申报(个人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在系部进行基层审核,处室工作人员的材料报送授课所在系部审核)

申报人

7月4日~

7月10日

系部审核公示、推荐(系部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公示3天;根据拟聘岗位情况和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组织人事部门推荐)

相关系部

7月11日~

7月15日

学院职能部门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实习实训指导、社会实践等方面成果;学生处负责审查任班主任、辅导员期间情况;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档案和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进行核查,结合教务处、学生处的审查意见,对照申报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申报人的材料)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

7月16日~

7 月18日

学院专家委员会评审,并按岗位职数情况票决推荐,上报院长办公会研究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7月19日~

7 月26日

院长办公会通过后,学院公示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7月27日~

7月28日

整理材料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7月29日

学院上报至省教育厅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五、其他事项

1.学院负责审核申报人的师德、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决定是否推荐。若申报人员在教学科研成果方面不符合某一条款要求,但综合条件特别突出,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评议,可通过专题报告向教育厅推荐。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宣传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申报教师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提交的送审材料真实可靠;各部门要严格审核、验证申报者提交的有关材料,负责保证材料的真实可靠。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3.破格申报副教授、教授任职资格者,以及专题报告推荐者,一律到省高评会参加水平答辩。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和学术水平,时间不超过15分钟;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论文和水平答辩。对其他正常申报者,如果确有需要,学院也可要求其进行答辩。答辩成绩做为省学科组专家和高评会评审的重要参考。

4.申报材料要按照教育厅统一要求,按顺序装订,有关评审材料的复印件在评审结束后教育厅不再退还,但评审专家认为有必要时,将调阅申报人的有关原始材料。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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