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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统计”的通知

来源: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06-13

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对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处级(含处级)以下工作人员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进行统计。具体要求:

一、统计范围: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含无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移居国(境)外”,包括获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二、以部门为单位统计,并将统计汇总表统一交组织人事处。

三、时间要求: 6月16日下班前完成并提交统计表。同时,请各部门对本部门及本部门人员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填写《境外非政府组织统计表》,于6月16日下班前将统计表提交院组织人事处,相关表格见附件。

联系人: 孙华

联系电话:0551-63617016

院组织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

附件:汇总表(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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