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馆、中心)、各系部: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18〕10号)和《新2会员手机管理端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就学院工作人员2017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院党政班子成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院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学院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由学院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派出挂职锻炼由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接收单位考核;离岗创业人员向学院提供企业运营情况报告,并定期汇报有关情况,学院根据其综合表现确定年度考核等次。非在编人员的考核参照本办法和标准执行。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二)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得分采用百分制,由指标量化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构成。
1.部门主要负责人(含院党委下文主持工作)考核得分=个人指标量化得分70%(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部门职责履行情况×40%+个人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得分×30%+出勤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30%。
2.部门推荐优秀等次人选考核得分=个人指标量化得分70%(个人岗位责任制履职情况得分70%+出勤得分30%)+民主测评得分×30%。
3.其他工作人员(含专任教师)考核得分=个人岗位责任制履职情况量化考核得分×70%+出勤得分30%
指标量化考核包括基础分和加减分,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设定的加减分事项和标准加减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见附件2、3、4)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分别在年度考核成绩80分以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含院党委下文主持工作者)和其他工作人员中,按照30%确定为院级优秀等次,其中按照省人社厅核定的比例15%确定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上报省审计厅、省人社厅(前5个年度内有2次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不再上报)。考核得分65分以上为合格,55至65分为基本合格,5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基本标准: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学院应参加考核的在编工作人员150人,根据考核有关规定,按照30%确定为院级优秀等次45名,其中部门主要负责人(含扶贫工作组组长)6名(含独立部门2名),其他工作人员39名,另设扶贫工作组人员2名(不占院级优秀指标);按15%的比例确定年度优秀等次23名,其中部门主要负责人3名(含独立部门1名)、其他工作人员20名,上报省审计厅人教处和省人社厅核准。
三、考核组织
成立学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办设在院组织人事处。考核办主任:胡孝东,副主任:王向东,成员:汪志周、刘彩萍、韩成文、吕铭、魏卉、李冰、王家和、周春林、陈诚、张妍。考核办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四、考核程序及等次确定
(一)部门主要负责人(含院党委下文主持工作者)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对照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进行自我评分,并提供真实、详细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考核办对自评分进行初审。
3.召开院全体工作人员大会或全体教代会代表会议,对部门主要负责人(含院党委下文主持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4.考核办审核汇总,计算出每人的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并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部公开考核得分情况。
(二)部门推荐优秀等次人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本年度德、能、勤、绩、廉表现,对照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进行自我评分,并提供真实、详细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所在部门工作人员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自评分进行审核,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连同本部门按照规定比例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报送考核办,其中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辅助机构按照50%推荐,系部按照30%从高分到低分推荐。
3.考核办对各部门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自评分进行初审。
4.召开学院工作人员大会或全体教代会代表会议,对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辅助机构推荐的优秀等次人选进行民主测评。
5.考核办审核汇总,计算出各部门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年度考核综合得分,并以适当方式在学院内部公开考核得分情况。
6.其他工作人员考核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三)考核等次的确定
1.考核办综合考核情况,对部门主要负责人、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进行评议,提出各等次人员初步意见,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公示考核结果。
3.学院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4.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被考核人在《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并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3月5日前完成个人总结,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量化考核评分表,部门按照规定比例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并报考核办; 3月7日前完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述职、民主测评以及党政管理机构和教学辅助机构优秀等次人选的测评工作;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个人评鉴意见; 3月9日前院考核小组研究拟定考核等次,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上报省审计厅。
六、考核结果运用
对综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管理人员连续3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发奖励性绩效,并予以批评教育。
2. 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予以降职、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3. 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附件:1.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部门主要负责人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评分表
3.专任教师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评分表
4.工作人员年度指标量化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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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9日